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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季度房产政策 新土地出让合同增加资金压力
 类别:政策法规 发表于:2008-8-25 共被阅读过 67

  央行四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








  为加强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中国人民银行第二季度于4月25日、5月20日、6月15日和6月25日共计四次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每次上调的幅度分别为0.5个百分点,存款准备金率从原来的15.5%最后上调至17%,其中地震重灾区法人金融机构暂不上调6月15日和6月25日执行的共1%。


  国税总局重申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


  4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重申了国税发200631号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


  该通知再次强调,对于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20%,位于地级市、地区、盟、州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5%,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10%。同时《通知》强调开发商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分季(或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预缴,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成本后按照实际利润再行调整。


  《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已按原预计利润率办理完毕2008年一季度预缴的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二季度起按本通知执行。若今后税务部门严格采取该《通知》标准,对地产企业的资金面将构成一定压力。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将受处分


  5月29日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近日联合公布《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指出,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将受处分。


  《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情节轻重给予不同处分: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所辖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虽未达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办法》指出,有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


  新土地出让合同增加开发商资金压力


  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向各地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合同要明确填写建设项目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商品住宅项目开发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年,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新合同统一了全国标准,除明确商品住宅项目的开发年限之外,同时约定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竣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一定比例的违约金。新合同将促使开发商拿地更为审慎,或将全面改变开发进程。


  7月15日起民用建筑节能信息要公示


  6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新规将从今年7月15日起执行。《办法》要求公示的建筑节能信息包括建筑节能率,以及围护结构、供热采暖、空调制冷、照明、热水供应等系统的节能措施及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等。建设单位要在施工、销售现场张贴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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