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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督察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类别:政策法规 发表于:2008-8-25 共被阅读过 67
  尽管国土资源部新“三定”方案确立了国家土地总督察的法律地位,但是,由于缺乏较为完善、系统的法律法规支撑,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落实在一定程度上仍受到影响。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今日表示,国土资源部正在紧锣密鼓地起草《国家土地督察条例》,目前,已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国务院的部署,2006年我国正式建立了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甘藏春透露,两年来,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威力开始显现。今年上半年72个重点城市发现土地违法案件数、立案数和涉及土地面积同比分别下降4.96%、13.46%和35.47%。

  但是,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也指出,目前,有关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规定散见于国务院的文件等,国家土地督察工作尚无较为完善、系统的法律法规可依,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督察制度的落实。

  这位负责人透露,《国家土地督察条例》已经列入《国务院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中。国土资源部明确要求在今年9月前要将《国家土地督察条例》(送审稿)报国务院。

  据介绍,《国家土地督察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国家土地总督察每年向国务院提出年度督察报告,全面反映监督检查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情况;同时规定将设立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贯彻执行国家土地管理和宏观调控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依法由国务院批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审批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对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五种督察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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